☕活動日期
自民國(下同)109年12月18日起至110年1月20日止。☕活動方式
凡於活動期間內,至全省各通路購買大醇豆豆漿系列任一商品,憑發票至活動網頁(https://event.weichuan.com.tw/soymilk) 登錄發票號碼與個人資料,即可參加抽獎活動,就有抽中味全龍周邊商品的機會!☕登錄發票期間
自109年12月18日00:00起至110年1月20日23:59止。☕抽獎時間、方式、地點與公告
主辦單位將於110年1月22日(五),在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25號9樓,以電腦系統隨機抽出中獎人,並於當日在活動網站上公布中獎名單。☕獎項
- 頭獎:味全龍皮質接袖經典棒球外套-葉君璋總教練限量款一件,市價約NTD4800元,共五名。
- 貳獎:味全龍經典Logo後背包一個,市價約NTD1980元,共三名。
- 叁獎:味全龍行動電源-葉君璋總教練限量款一個,市價約NTD1480元,共五名。
- 肆獎:味全龍應援刺繡毛巾一條,市價約NTD490元,共十名。
- 伍獎:味全龍球員簽名球一顆(葉君璋、徐若熙、全浩瑋、吳睿勝任一人之簽名球,隨機出貨),共二十名。
☕兌獎方式
中獎人應進入本活動網站下載中獎者資料回函,並填妥中獎者資料(即姓名、連絡電話、身分證統編、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發票正本或電子發票(含交易明細)之截圖,於110年2月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0447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25號9樓「大醇豆活動小組收」,經審查無誤後,將於110年2月19日前寄發獎品。☕注意事項
- 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以本活動網站公布者為準。
- 所登錄之發票應於活動期間內(即109年12月18日起至110年1月20日止)開立,每張發票限登入一次且僅得中獎一次,不能重覆登入或重覆中獎。
- 中獎人寄回之發票正本或電子發票(含交易明細)之截圖、中獎資料函及身分證影本應完整、內容清晰可辨識。若殘缺不全,無法辨識,或提供之資料錯誤,或未遵守期限之規定,或有偽造、變造之情事,均喪失中獎權利。若因此涉及民、刑事責任者,均依法追究。
- 若中獎人未於110年2月5日前寄回發票正本或電子發票(含交易明細)之截圖、中獎者資料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獎品發放以中獎人回函所記載之個人資料為準,若回函資料不齊全或錯誤,則取消中獎資格。
- 中獎者資料確認後,由主辦單位統籌寄送獎品作業,中獎者不得異議。獎品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產品,如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獎品郵寄發生毀損、滅失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人應預先繳納1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人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或外國人,依法應先扣繳20%稅金;獎項價值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未達20,000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主辦單位仍應依法開立個人綜合所得稅憑證。故中獎人應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寄回主辦單位辦理獎項申報。若拒絕提出或逾期提出身分證影本,均視為放棄中獎權益。
- 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並將異動情形公告於活動網站上,不另行通知。
- 本活動限居住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自然人參加,且主辦單位之員工及眷屬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中獎資格。
- 主辦單位蒐集之個人資料及身分證影本,於本活動結束並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寄發後,將逕行銷毀。發票則捐贈公益單位。
- 本活動如因電腦、網站或電子技術上之問題發生錯誤或障礙而影響參加人之權益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主辦單位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活動辦法以主辦單位之解釋為準。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查詢,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021007。
☕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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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舉辦上述活動,為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擬參加之消費者下列事項:
(1) 蒐集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目的:大醇豆x味全龍抽獎活動之行銷、抽獎、獎品兌換及其相關事項。 (3) 個資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通訊及戶籍地址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及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4) 利用之期間、地區:由蒐集人一時在台、澎、金、馬地區就抽獎活動之相關事項使用個資。 (5) 中獎人得以畫面或電子郵件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6) 不提供不能參加抽獎及兌獎活動,或被取消中獎資格。 - 主辦單位將尊重中獎人之權益,絕不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從事蒐集、處理及利用中獎人個人資料,且非經同意,亦絕不任意竄改或洩漏或提供第三人使用。若有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將事先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並取得中獎人書面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