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
自民國110年05月07日起至06月03日止
活動方式
活動期間內,於全聯福利中心購買生活誌味全指定商品(指定商品詳見全聯生活誌2021年5月7號至06月03日),單筆消費合計金額滿新台幣269元(含)以上者,即可享有下列優惠及抽獎資格:
◎第一重:結帳現折消費金額20元,單筆可累折
單筆消費合計金額每滿269元(含)以上,即現折20元,可依倍數累折。品項、金額認定以全聯POS系統為主
◎第二重:加價購
以優惠價45元加購極品限定美好一天蘋果牛乳936ml (原價61元)
◎第三重:抽111名全聯禮劵,總金額高達21萬元
至活動網站登錄發票號碼及個人資料,即可參加抽獎,頭獎獨得全聯禮券10萬元(乙張發票限參加乙次抽獎機會)
獎項
1. 頭獎:全聯禮券10萬元 (1名)
2. 感恩獎:全聯禮券1千元 (110名)
抽獎與中獎名單公告時間
110年06月08日(二) 14:00,於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25號9樓,以電腦隨機方式進行抽獎。當日18:00前公佈中獎名單於活動網站上。
兌獎方式
中獎人應進入本活動網站下載中獎者資料回函,並填妥中獎者資料(即姓名、連絡電話、身分證號碼、通訊地址、戶籍地址)後,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發票正本或電子發票(含交易明細)之截圖,於110年6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04台北市松江路125號10樓「110.05月全聯品牌月活動小組 收」,經審查無誤後,於110年07月15日前寄送獎品。
注意事項
- 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以本活動網站公布者為準。
- 所登錄之發票應於活動期間內(即110年05月07日起至06月03日止)開立,每張發票號碼限登錄一次且僅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得重覆登入或重覆中獎。
- 中獎人寄回之發票正本或電子發票(含消費明細)之截圖、中獎資料函及身分證影本應完整、內容清晰可辨識,若殘缺不全、無法辨識,或參加抽獎資格不符,或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之資料錯誤或不齊全,或未遵守期限之規定,或有偽造、變造之情事,均喪失中獎權利。若因此涉及民、刑事責任者,均依法追究。
- 若中獎人未於110年06月21日前寄回發票正本或電子發票(含交易明細)之截圖、中獎者資料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獎品發放以中獎人回函所記載之個人資料為準,若回函資料不齊全或錯誤,則取消中獎資格。
- 中獎者資料確認後,由主辦單位統籌發送獎品作業,中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產品,如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獎品郵寄發生毀損、滅失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人應預先繳納1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人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或外國人,依法應先扣繳20%稅金;獎項價值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未達20,000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主辦單位仍應依法開立個人綜合所得稅憑證。故中獎人應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寄回主辦單位辦理獎項申報。若拒絕提出或逾期提出身分證影本,均視為放棄中獎權益。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異動情形公告於活動網站上,不另行通知。
- 本活動限居住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自然人參加,且主辦單位之員工及眷屬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之抽獎,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中獎資格。
- 主辦單位蒐集之發票正本將捐贈公益單位,個人資料於本活動結束並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寄發後,逕行銷毀。
- 本活動如因電腦、網站或電子技術上之問題發生錯誤或障礙而影響參加人之權益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本活動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活動辦法以主辦單位之解釋為準。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查詢,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021007。
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舉辦上述活動,為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擬參加之消費者下列事項:
1. |
蒐集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2. |
蒐集目的:全聯-味全生活誌品牌月抽獎活動之行銷、抽獎、獎品寄送及其相關事項。 |
3. |
個資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通訊及戶籍地址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及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4. |
利用之期間、地區:由蒐集人一時在台、澎、金、馬地區就抽獎活動之相關事項使用個資。 |
5. |
中獎人得以畫面或電子郵件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
6. |
不提供個人資料將恕無法參加抽獎活動,或將被取消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尊重中獎人之權益,絕不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從事蒐集、處理及利用中獎人個人資料,且非經同意,亦絕不任意竄改或洩漏或提供第三人使用。若有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將事先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並取得中獎人書面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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