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中獎人寄回或出示之活動刮刮卡貼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購買發票正本應完整、內容清晰可辨識,
中獎者資料函應填寫正確。若內容不易辨識,或殘缺不全或有偽造、變造等情事,經主辦單位判定為無效者,
或通訊資料有誤、不完整或不清楚,致無法聯絡者,或未遵守規定之期限或不配合規定之事項,均取消中獎資格。如涉及民、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追究。
- 頭獎、貳獎、叁獎之獎項,由主辦單位統籌寄發作業,所有中獎人不得要求將獎項折換成現金。如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獎品寄發發生錯誤、滅失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凡未依規定期限寄回中獎資料,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獎品寄發以中獎人回函之個人資料(即姓名、聯絡電話、地址)為準,
因回函資料不齊全或錯誤,以致無法寄發獎品,則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 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人應預先繳納10%機會中獎稅,
若中獎人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或外國人,依法應先扣繳20%稅金;獎項價值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未達20,000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主辦單位仍應依法開立個人綜合所得稅憑證。故本活動中獎者應將身分證影本寄回主辦單位辦理獎項歸戶,頭獎中獎者,主辦單位將於110年2月26日前主動聯絡中獎者繳稅,中獎人應於110年3月5日前繳納
。若拒絕提出、逾期未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扣繳、繳納不足額、逾期未繳納機會中獎稅者,均視為放棄中獎權益。
- foodpanda 購物金優惠碼使用說明
(1) |
購物金優惠碼不可與其它優惠方案合併使用 |
(2) |
每張購物金優惠碼提醒您於使用效期前使用,逾期則視為棄權。 |
(3) |
購物金優惠碼一經使用立即失效,若事後取消訂單或辦理退貨,則該優惠碼視同已使用,恕不得要求轉換為現金,或要求提供同等金額的優惠碼。 |
(4) |
中獎者應自行保留優惠碼序號,遺失恕無法補發並視同放棄使用優惠碼之權利。 |
(5) |
普獎中獎人使用 foodpanda的抵用序號發生消費爭議時,由foodpanda負責處理,中獎人應與foodpanda協調。 |
(6) |
若有任何優惠碼使用問題,請聯繫foodpanda客服信箱:support@foodpanda.tw。 |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變動,變動內容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上,不另行通知
- 中獎者寄回之刮刮卡、回函之個人資料、身分證影本、購買發票正本,將於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寄發後七天內,由主辦單位銷毀。
- 本活動頭獎、貳獎、叁獎的中獎者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如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中獎發票明細以供兌獎審核。電子發票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索取證明聯正本及購買明細;
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網址https://pse.is/LKVCJ ) 查詢後列印與正本發票附於領獎信函中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
- 本活動限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自然人參加,且主辦單位之員工及眷屬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中獎資格。
- .本活動之主辦單位係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活動事項以主辦單位之解釋為準。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查詢,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021007
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
主辦單位舉辦上述活動,為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擬參加之消費者下列事項:
(1) |
蒐集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2) |
目的:林鳯營年終感謝活動行銷、贈獎及其相關事項 |
(3) |
個資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及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4) |
由蒐集人一時在台灣地區就贈獎活動之相關事項使用個資。 |
(5) |
中獎人得以畫面或電子郵件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
(6) |
不提供不能參加兌獎活動,或將被取消中獎資格。 |
- 主辦單位將尊重中獎人之權益,絕不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從事蒐集、處理及利用中獎人個人資料,且非經同意,亦絕不任意竄改或洩漏或提供第三人使用。若有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將事先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並取得中獎人書面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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