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林鳳營鮮乳2入組購買抽獎

🐮活動日期

自民國(下同)109年5月6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活動方式

凡於活動期間內,在全家便利超商購買林鳳營鮮乳936ml全脂2入組,並上活動網頁(https://event.weichuan.com.tw/2020LFY/fami02/)登錄發票號碼與個人資料,即可參加抽獎。

🐮獎項

  1. 頭獎:Apple Watch Series 5 (GPS) 乙個(市價約NTD13,400元),共 1名。
  2. 特獎:林鳳營高品質鮮乳228ml 100瓶(市價約NTD2,700元),每週3名,活動期間8週,共24名。

🐮登錄發票期間

自109年5月6日00:00起至109年6月30日23:59止。

🐮抽獎時間地點與公告

於109年7月8日(三)上午10:00在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25號9樓,由電腦系統自動隨機抽出中獎人,並於當日在活動網站上公布中獎名單。

🐮抽獎方式

全部中獎人一次由電腦系統抽出。
  1. 頭獎:由全體登錄的消費者中抽出一名。
  2. 特獎:活動期間分為8週,每週一個區間,以登錄時間為準。由每個區間登錄的消費者中各抽出三名,共24名。
活動區間
2020/05/06 ~ 2020/05/12
2020/05/13 ~ 2020/05/19
2020/05/20 ~ 2020/05/26
2020/05/27 ~ 2020/06/02
2020/06/03 ~ 2020/06/09
2020/06/10 ~ 2020/06/16
2020/06/17 ~ 2020/06/23
2020/06/24 ~ 2020/06/30

🐮兌獎方式

中獎人應進入本活動網站下載中獎收據,並填妥中獎者資料(即姓名、連絡電話、身分證統編、通訊地址、戶籍地址)後,連同身分證影本、購買發票正本或電子發票(含交易明細)之截圖,於109年7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04台北市松江路125號9樓「林鳳營鮮乳活動小組收」。如經審查無誤,
  1. 頭獎獎品將於109年7月31日前寄發。
  2. 特獎獎品以全家APP系統於109年7月31日前將獎品歸入中獎人會員帳戶。特獎中獎人持全家APP系統歸戶證明,即可至全省全家便利超商分次兌換獎品,每次兌換數量依超商現場存貨而定。

🐮注意事項

  1. 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以本活動網站公布者為準。
  2. 特獎中獎人至遲應於109年7月22日前,成為全家APP會員始得兌獎,逾期即喪失中獎資格。
  3. 所登錄之發票必須於活動期間內開立,每張發票限登入一次且僅得中獎一次,不能重覆登入或中獎。
  4. 中獎人寄回之發票正本、電子發票(含交易明細)截圖、中獎收據及身分證影本應完整、內容清晰可辨識,若殘缺不全、無法辨識,或提供之資料不齊全、錯誤,或未遵守期限之規定,或有偽造、變造之情事,均喪失中獎權利。若因此涉及民、刑事責任者,均依法追究。
  5. 若中獎人未於109年7月22日前寄回中獎收據、身分證影本、購買發票正本或電子發票(含交易明細)之截圖者,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
  6.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人應預先繳納1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人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或外國人,依法應先扣繳20%稅金;獎項價值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未達20,000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主辦單位仍應依法開立個人綜合所得稅憑證。故本活動中獎人應將身分證影本寄回主辦單位辦理獎項歸戶。若拒絕提出或逾期未提出身分證影本,或拒絕扣繳、繳納不足額或逾期未繳納機會中獎稅者,均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7.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異動情形公告於活動網站上,不另行通知。
  8. 本活動限居住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自然人參加,且主辦單位之員工及眷屬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中獎資格。
  9. 主辦單位蒐集之個人資料及身分證影本,於本活動結束並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寄發後,將逕行銷毀。
  10. 中獎人不得要求將獎品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產品。
  11. 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性之問題或其他不可歸責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加人所輸入之資料遺失或錯誤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12. 主辦單位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活動辦法以主辦單位之解釋為準。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查詢,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021007。

🐮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1. 主辦單位舉辦上述活動,為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擬參加之消費者下列事項:
    (1) 蒐集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目的:林鳳營鮮乳抽獎活動之行銷、抽獎、兌獎及其相關事項。
    (3) 個資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通訊及戶籍地址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及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4) 利用之期間、地區:由蒐集人一時在台、澎、金、馬地區就抽獎活動之相關事項使用個資。
    (5) 中獎人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6) 不提供不能參加兌獎活動,或將被取消中獎資格。
  2. 主辦單位將尊重中獎人之權益,絕不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從事蒐集、處理及利用中獎人個人資料,且非經同意,亦絕不任意竄改或洩漏或提供第三人使用。若有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將事先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並取得中獎人書面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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